最高罚3万元!三亚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

2026-10-06 壁纸资讯

原标题:最高罚3万元!三亚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
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12月19日消息(记者 利声富)日前,三亚市公安局公开征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意见。公开征求意见时间: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3月18日。

犬只出生满90日必须进行检疫或免疫

征求意见办法规定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,应当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,在社区居民、村民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,就有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,纠正违规、不文明养犬行为,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,及时通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。

征求意见办法规定,养犬实行检疫、免疫制度。未经检疫、免疫的犬只,不得饲养。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犬只出生满90日必须进行检疫或免疫。
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犬进入下列区域:党政机关、医院(宠物医院除外)、学校、幼儿园及其他少儿活动场所; 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、影剧院;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;饭店、食品商店;候车(机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(小型出租汽车除外);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;

个人携犬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不得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区域;犬只吠叫或情绪不稳定,造成他人恐慌的,应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;对犬只的排泄物及时清理;法律、法规的其他规定。

居民住宅区内不得开设犬只销售、养殖、培训、展览、表演等经营场所。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的,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。

放任犬只吓人,最高罚款500元

违反规定不进行犬只检疫、免疫的,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的规定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,可以处10000元罚款。

违反规定转让、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、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,没收违法所得,收缴检疫证明、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,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。

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,擅自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;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,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。

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对养犬人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
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、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批评、劝阻,并举报、投诉。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、投诉电话,对举报、投诉应当及时处理,并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。具体奖励办法由三亚市公安机关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。

意见反馈途径有:书面意见寄送至三亚市公安局(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2号三亚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),联系人:杨步清,联系电话:88868568,请在封面备注:“《三亚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反馈意见”。电子邮件请发送至:309002241@qq.com,并在邮件标题处注:“《三亚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反馈意见”。还可以通过三亚市公安局网站在线征集系统留言。(利声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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